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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船长快过年了闯这么大的祸!
作者:admin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24-06-09
随后,经南京市水上搜救中心统一调度指挥,征调工程船“宁航工**”轮等应急处置力量,在滨江水厂取水口上游约1300米处增设
2118时许,第二道围油栏布设到位,有效遏制了油污在长江大面积扩散。2300时许,江面油污被有效清除,经生态环境部门检测,水质正常。
执法人员同步开展污染物溯源排查。根据污染水域特征,将排查范围缩小至海宏码头靠泊船“新**”轮。
经登轮检查,勘验船舶机舱和船壳,发现该轮尾轴处舱底含油污水有处理痕迹,左舷艉部冷却水排放口至江面船体有条状黑色油污痕迹残留,艉部船壳附着黑色油污。
面对勘验结果,该轮船长承认当日下午1650至1800时,通过潜水泵向江面偷偷排放约2个立方机舱舱底水的违法事实。
“新**”轮向长江排放舱底含油污水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南京市民饮用水安全和长江生态环境构成威胁,南京海事局已依法立案调查,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规定: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船舶污染物应当分类收集,交岸处置。禁止船舶向水体直接排放未经处理或经处理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
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船舶向水体直接排放未经处理或经处理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